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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用水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19 18:20 浏览次数:

鲁教体函〔2019〕14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各高等学校:

最近,聊城市冠县金太阳学校和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中心小学发生部分学生患急性胃肠炎事件,均与学校自备水井水菌落数超标有关。为使各市各校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现将加强学校生活用水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立即组织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用水专项检测,对使用自备井和二次供水的学校应重点检测,确保师生生活用水安全。

二、加强学校生活用水水质管理,使用自备水源供水的学校必须保护好水源,防止污染,每年至少检测1次水质。对于临时启用自备水源的,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合格后才可启用。

三、进一步强化饮用水安全责任制,学校应向学生提供自烧开水或桶装水饮用;使用二次供水和直饮水设备的,要索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涉水产品卫生安全;务必定期清洁消毒和更换滤芯等,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四、加强用水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使用符合卫生及食用标准的容器盛水,做到不饮用生水、不饮用水源不明的水、不与其他人共用容器饮水,并定期清洁容器,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校长是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测、定期检查、水污染事件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订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保障师生生活用水安全的长效机制。

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学校生活用水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监督意见书,督促搞好整改,严肃查处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行为和各类危害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联防联控制度,向辖区内学校定期通报信息,定期联合开展技术指导与检查,督促落实加强学校生活用水安全的各项措施。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月度自查,严格落实季度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等“四查”制度,将学校食堂用水列入监督检查内容。

八、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与辖区各级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寻求技术和人员等方面的支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学校生活饮用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保障监测所需经费。

各地市监测结果应于11月底前上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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