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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网站】山东省善用法治力量提升学校依法防控水平
发布日期: 2020-03-12 13:48 浏览次数:

山东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依法防控疫情大局,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组建法律服务团,加强疫情防控涉法问题个案指导,在法治轨道上系统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以法答疑。利用新媒体平台,在“山东教育发布”推送“依法防控”系列问答,从疫情形势要求、法律法规依据、提前返校可能会担责等方面,系统讲解《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部分学生和家长关于不能提前返校的疑问,针对性讲解“停工、停业、停课”紧急措施相关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论之以法,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结合法条和案例阐明政策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有法条、有释义、有案例、有提示,引导广大师生积极配合当地防控措施,听从学校安排,恪守法规校纪,履行防控义务。

以法支招。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针对个别学校封闭管理暴露出来的问题,教育引导学校在属地管理基础上,坚持合理合法并重,强调属地原则、合法原则、比例原则等科学把握,及时纠正个别偏颇和极端做法,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避免“一刀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细做实各项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正常生活的影响,做到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深入人心,凝聚共克时艰强大合力。

以法明责。围绕学校普遍关心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基本法律问题,研究梳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系统研究《刑法》《治安处罚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章文件等,对学校参与疫情防控、发现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活动限制的配合等义务进行了解读,总结梳理学校不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法律责任,警示学校依法履职尽责,毫不懈怠做好疫情防控,为战疫大局贡献力量。

以法指导。落实省委《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法律专业力量支持,全面准确依法防控。依托省教育厅法律顾问、部分高校法学教授、法律实务专家等,专门组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开展疫情防控专题法律研究和普法宣传,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有效提升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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