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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2-15 10:55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地营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规范省级基地运行管理,2020年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两年来,在引领提高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到今年11月底,该《办法》有效期满,且中小学研学实践工作形势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为适应研学工作发展需要,保持政策延续性,进一步推动工作开展,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基地营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基地营地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六条,对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申报条件和程序、确定与发布、运行与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目的、依据、省级研学实践基地、营地的定义以及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发展改革和文化旅游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分别明确了省级研学基地、营地申报的十项必备条件、组织申报频次以及申报程序、申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等。

第三章确定与发布,明确了省级部门的评议方式及确定、发布程序。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明确了基地、营地要从计划制定与实施、课程开发、财务规范、第三方资质和服务把关等方面加强管理,基地、营地实行年度审核和周期管理,明确了给予黄牌警示和撤销称号的几种情形。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现有基地的管理方式以及办法的施行时间等。

三、政策创新点

(一)扩大申报领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原有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国防科工教育、自然生态教育等5大板块基础上,增加了劳动教育、海洋教育和黄河文化教育3个板块,努力汇聚主题特色鲜明、具有时代价值、发挥显著育人作用的优质研学资源,为中小学生研学提供服务。

(二)增设营地项目。参照教育部相关做法,增加了省级中小学生研学营地申报项目,明确了省级营地的申报条件、认定程序及管理方式等。相比较研学基地,对研学营地在基本条件、承载能力、示范水平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三)提升课程质量。进一步强化研学课程的主体地位,压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要求所有课程均应在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对于课程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课程审查不合格率较高的基地、营地,予以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称号处理。

(四)完善管理程序。强化市级部门管理责任,每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改和文旅部门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年检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3年周期复评由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复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附: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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