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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科院举行新《职教法》学习座谈会
发布日期: 2022-05-20 08:36 浏览次数:

5月19日下午,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举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座谈会,邀请职教界、企业界、科研机构、新闻媒体代表等学习座谈。座谈会上,各位代表畅谈学习体会,并达成广泛共识。省教科院党委书记、院长申培轩主持座谈会。

与会代表认为,新职教法的修订在顶层设计上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铺平了道路,具有深刻而重大的现实意义。一是新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阶段。新职教法进一步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业学校学生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学业发展通道,形成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融通的“双轨制”架构。二是新法的实施对于清除体制机制障碍,凝聚职业教育发展合力提供了有力保障。此次修法直面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关键问题,从体制、机制进一步破除阻碍职业教育发展的限制性、歧视性政策,强调职业教育多元办学特色,注重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突出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突出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发挥重要作用,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积极性,多方力量凝心聚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新法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我国技能型社会建设。新法明确提出“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的愿景,反映出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和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密切关系,对于建设“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与会代表认为,本次修订是职教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系统构建了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体现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方向,结构更加完备,内容更加丰富,理念更加先进、实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修订重点包括职业教育定位、职业教育组织领导、职业教育体系构建、职业院校管理与建设、教师和学生发展、条件与政策保障等。统读起来,职业教育法修订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体制机制的突破,包括办学体制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刚性化、资源配置的绩效化、招生就业体制的适应性和办学机制的功能性提升等方面。与会代表表示,新《职教法》聚焦了社会各界目光,充分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各方利益主体重要作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体现了职教战线广大院校、师生和社会各界意愿和关切,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特色需要和现实需求,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的认可度,塑造社会共识,为发展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夯实了法治基础。

新职教法的颁布,将为今后山东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制度遵循。据介绍,全国第一个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三年来,山东职业教育的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具体有以下几个突破点:

一是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充分激发学校内生动力。突出推进“五权下放”,将研发机构(学科专业)设置权、人才招聘权、职称评审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全部下放给学校。二是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吸引更多青少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按照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选拔的原则,建立“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对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免试专业知识和技能,重点增加职教高考本科招生计划,中等职业教育由原来单纯的“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形成就业有保障、升学有渠道的良好生态。三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为学校和企业“双向”赋能。创新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院校与知名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推动工厂建到校园里、课堂搬到车间去、专业建在产业链上。四是改革绩效工资和教师招聘制度,建设充满活力的“双师型”队伍。对学校引进的工程、技术、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财政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五是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积极推动山东14部门联合出台的全国首个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制度,推动更多实践案例,积累成功经验。六是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实施教学提质专项行动,组建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和中职、高职与应用型本科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七是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建设工程。持续推进省规范化中职、省优质高职校建设,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形成品牌特点和职教优势。八是开展应用型人才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完善职业教育学制,以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为取向,试点在高职设本科专业,普通高校设职教本科。九是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提升职业教育开放度。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资源发展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教育机构赴境外办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互认,提高职业教育的国际化办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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