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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性职业院校评审认定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14 14:07 浏览次数: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性职业院校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1号)要求,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拟确定寿光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等20所中职学校、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30所高职院校认定通过,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处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电话:0531-51793807、51793806。



附件: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性职业院校评审认定拟定通过学校名单.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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