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融合,作为全国首个省份,1月10日,山东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鲁教职字〔2023〕1号),发布产教融合10条激励支持政策。
山东是全国首批产教融合试点省份。《通知》旨在落细落实落地“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通过强化金融扶持,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用地支持,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等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
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10条激励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